证券代码: 300921 证券 简称:南 凌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 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 拟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 的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 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8)、《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
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 部办公系统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
可通过书面及通 讯方式向公 司监事会 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 。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 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 次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拟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与 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身份 证件、拟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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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监事会核查 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 》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 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 职的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激励对象均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 与股权激励计 划的其他情形 。
综上所述,公司 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 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 象获授预留 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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