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2 月 14 日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0 万股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865 元/股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2 人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0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2 人
(四)授予价格:31.86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预留权益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2 人) 2.00 10.00% 0.02%
合计 2.00 10.00% 0.0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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