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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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2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178,1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

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32,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546,1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

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安徽”)

  2、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以东、海宁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铜

陵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 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

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

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被担保人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9-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4,119,629,677.07     146,642,498.11

负债总额            3,414,050,886.03     146,252,282.33

净资产              705,578,791.04       390,215.78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98,017,776.27         -

利润总额            -125,785,161.05      -109,784.22

净利润              -94,311,424.74      -109,784.22

   三、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以下简称“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日升安徽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

总合同》(合同编号:城中支行授字 2022 第 0001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为 10,00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

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甲方宣告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333,300.00 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担保)。

  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1,771,623.53 万元人民币(以 2022 年 2 月 10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1.25%和 209.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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