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中芯国际关于与大唐控股订立2022年框架协议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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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88981       A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2-002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唐控股订立2022年框架协议暨

           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框架协议概况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的港股公告,内容有关2019年框架协

议。由于2019年框架协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且本公司拟继续进行其项

下的交易,本公司宣布,于2022年2月10日与大唐控股就持续关连交易签订2022

年框架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

  (一)主要条款概要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大唐控股

签立日期:        2022年2月10日

有效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

主要条款:        中芯国际集团与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开展业务

             方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芯片加工服务。

  (二)定价政策

                    1

  2022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定价将依据市场合理价格决定(在正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以公平协商方式获得,或向独立第三方

提供之市价)或根据实际产生之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业界一般利润幅度)

之价格,及将按不逊于由独立第三方向中芯国际集团出售或不优于由中芯国际

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出售之条款厘定(如有)。关于中芯国际集团向大唐控股及

其关联公司提供芯片代工服务,本公司将参考其就类似性质和数量的服务而提

供给独立第三方客户的条款(包括定价)以及合理的市场价格(如适用)。

  (三)全年上限和确定基准

  过往交易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9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全

年上限分别为2千万美元、3.5千万美元及4.8千万美元。根据2019年框架协议产

生的过往收入载列如下:

                  截至2019年   截至2020年   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过往收入总额              9.90      7.20      25.50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确认过往收入总额并未超过与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

司就持续关连交易所签订的2019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全年上限。

  2019年框架协议项下的过往收入总额远低于全年上限,主要由于大唐控股

的业务调整以致相应期间不需中芯国际集团提供芯片加工服务。

  2022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全年上限

  2022年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期最高限额(指

本公司预期来自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收入)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2

    预期最高限额            181.00    182.00    187.00

    在厘定该等预期最高限额时,本公司已考虑:

    (i)   在目前半导体行业的市场情况及本公司的技术能力下,其可能提供

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潜在范围;

    (ii)  因全球晶圆供应短缺及大唐控股预期业务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大唐

控股对晶圆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及

    (iii)  中芯国际集团的整体业务前景,并对价格及数量进行保守预测。

    二、内部监控措施

    本公司已(1)审阅、批准并在需要时选择验证程序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协

定价格及条款均不逊于中芯国际集团可给予或来自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及条款,

以及遵守定价政策;及(2)采纳识别关连人士及监控持续关连交易全年上限的程

序。

    三、订立2022年框架协议的理由和益处

    鉴于大唐控股对芯片代工服务的未来需求,本公司相信,通过与大唐控股

订立2022年框架协议,能为本公司带来持续长久的商机,且有利于推动本公司

的技术发展。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

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非执行董事鲁国庆先生(为大唐控股的执行董事及总裁)以及非执行董事

陈山枝博士(为大唐控股的高级副总裁)均已就有关批准2022年框架协议的相

关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除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被视为于2022年框架协

议拥有重大权益,而导致该董事须于董事会会议中就批准2022年框架协议回避

投票。

    四、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大唐控股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大唐香港(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10.79%)的控股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

大唐控股为大唐香港的联系人,且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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