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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