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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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

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

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董事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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