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13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

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公司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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