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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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公司总经理李勃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伟先生、财务总监

赵海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勃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魏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赵海涛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李勃洋先生、赵海涛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魏伟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勃洋先

生、魏伟先生、赵海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不存在股份锁定及股份

减持承诺等相关事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贾运山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侯旭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后附简历),同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侯旭志先生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后附简历)。侯旭志先生和李超先生的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此,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赵海

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已生效。

  侯旭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且经公司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侯旭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2-236788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 19 号

  二、关于调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周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

作调整原因,周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在辞职申请生效

后,周桥女士在本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

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樊娜女士为内

审部负责人(简历后附)。

  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赵海涛先生、周桥女士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平

稳交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

赵海涛、周桥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             个人简历

侯旭志先生   男,46 岁

(一)教育背景 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二)工作简历   历任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供应链高级经

理,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夏科创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负责人,黑龙江珍宝

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拟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兼职情况 无

(四)侯旭志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侯旭志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侯旭志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侯旭

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侯旭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超先生   男,37 岁

(一)教育背景:大学学历,会计学专业。

(二)工作简历:2009 年 7 月入职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曾就职于集团

财务管理部、下属公司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东明园区财务管理部。拟担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兼职情况:无

(四)李超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日,李超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李超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李超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李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娜女士,女,37 岁

(一)教育背景:大学学历,会计学专业。

(二)工作简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级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高级经理。现任中

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审计部高级审计师。

拟担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兼职情况:北京福禧玖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福禧佰俐餐

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樊娜女士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日,樊娜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樊娜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樊娜

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樊娜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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