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本次增资扩股并
引入新股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利于优化海基新能源治理结构,可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
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可提升海基新能源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发展
新能源业务。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和明阳智慧能源
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海基新能源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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