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本次增资扩股并

引入新股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利于优化海基新能源治理结构,可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

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可提升海基新能源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发展

新能源业务。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和明阳智慧能源

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海基新能源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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