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至

第 3 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至

第 3 号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至第 3 号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黄书斌          全  杨         李翠娥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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