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上市公司”)于2021

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博思软

件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定对象合计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标的公司”)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

等相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

财务报表》(大华核字[2021]005763 号),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备考口

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较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

益,提升股东回报。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影响,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仍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或将对生产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

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深化财政信息化行业细分领域应用

                  1

  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的战略重心是利用自身核心技术,拓展财政信息化领域的

行业应用,聚焦于财政票据、政府非税收入及其延伸业务、财政财务业务和公共

采购业务三大领域。

  在财政票据、政府非税收入及其延伸业务领域,本次收购的博思致新致力于

非税电子化在政府财政部门、政府事业单位及银行端的拓展和应用,实现非税票

据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系统和银行中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自主开

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系统,实践流量收费模式实现聚合支付产品功能的覆盖,向

公共缴费和具体业务服务场景领域延伸。

  在财政财务领域,本次收购的博思致新致力于政府客户提供财政核心业务一

体化,对标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聚焦重点省份,打造定制化财政收缴、

数据分析、内控及绩效管理等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标杆案例。

  上述业务的发展不仅提升博思致新的业绩水平和品牌形象,也与上市公司在

财政信息化行业的其他细分领域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助力上市公司成为财政信

息化领域第一品牌。因此,收购剩余股权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在财政信息化领域的

布局。

  (二)深化协同效应,促进业务发展

  博思致新的产品和服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使用,其中核心一体化业务

已在陕西省、吉林省取得突破,建设全国唯一全面云化的省级核心一体化财政财

务系统,并陆续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十余个省级财政单位拓展;非税电子化业

务也处于全国推广阶段,非税电子化政府端已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的省级单位,非

税电子化银行端市场蓬勃发展,已陆续代理或服务于数十家银行总行和数百家银

行分支行中间业务或联调业务;统一支付平台商业模式形成,覆盖多个省份,成

功服务十余家省级和地市级客户,同时实践流量收费模式培养行业消费习惯。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现有的地区渠道和运维资源提升博思致新

的客户开发维护能力,同时利用博思致新的差异化产品和研发迭代能力补足原有

财政信息化客户的细分需求短板,整合产品资源和客户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实现交叉营销和更大范围的客户覆盖。

  (三)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博思致新管理团队具有长期服务北京及周边地区财政信息化业务以及参与

                   2

财政部财政信息化管理顶层设计的丰富经验,契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需求。

通过本次交易,博思致新管理及销售运维支撑团队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依法作

出股份锁定及业绩承诺安排,团队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实现了紧密绑定,上市公

司得以将博思致新现有业务、渠道、技术优势等全面整合进现有业务体系,助力

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博思致新 51%的股权,博思致新经过多年的发展,

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有博思致新 100%的股权,业绩承诺方承诺博思致

新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2,350

万元、3,500 万元、5,100 万元和 6,200 万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股权收购交易价格公允,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对博思致新 49%的股权收购,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博思致

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收购博思致新 49%股权,

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规要求。

  三、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

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填补措施如下:

  1、加快与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

  2、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利润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0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2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