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二年二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9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8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27
八、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 2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29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30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30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31
第七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32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3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32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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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
担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或“上市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
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
保立佳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保立佳全体股东
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保立佳提供,保立佳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保立佳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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