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8 名调整为 147 名,

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00.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52 万

股调整为 87.0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48 万股调整为 12.96 万

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2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共计 14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87.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 元/股。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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