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安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国投瑞银安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安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安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4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安泰混合 A     国投瑞银安泰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2431           012432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

                    1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 9:30-15:00(投资人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

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

                   2

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低保留份

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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