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

                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

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深圳市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车检测”)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35,347,692 股,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48,799,99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5,849.04 元(不含增资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0.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 号、大华验字[2021]000253 号)。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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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

集资金中的 5,034 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粤

检”)51%的股权、增资及收购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检投资”)

51%的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4.4495%,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93,730.2

 2          收购沂南永安 70%的股权         2,555

 3          收购蒙阴锦程 70%的股权         2,004.8

 4          收购蒙阴蒙城 70%的股权         1,470

 5           收购临沂正直 70%股权        15,120.00

              合计              114,880.00

   调整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88,696.2

 2          收购沂南永安 70%的股权         2,555

 3          收购蒙阴锦程 70%的股权         2,004.8

 4          收购蒙阴蒙城 70%的股权         1,470

 5           收购临沂正直 70%股权         15,120

 6           投资机动车检测站项目         5,034

                     2

             合计               114,880.00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深圳粤检及广东粤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粤检”)及相关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关于签署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一)》

(公告编号:2021-076)及《关于签署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二)》(公告

编号:2021-077)。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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