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持有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以及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等股东持有的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

许可或者原则性批复文件;公司已在《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本次

交易尚需呈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核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2、 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国联万

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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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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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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