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7 楼

     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030 号

致: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

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和仁科技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

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和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和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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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5:00在和仁科技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17日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并告知了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以及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注意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章程(2021年12月)》、《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2021年12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公告中分

别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

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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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共计130,807,660股,

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49.3622%;单独或合计持有和仁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

表股份共计111,880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0.0422%。其中:

  (1)经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130,695,880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49.32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名,代表股份共计111,780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0.04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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