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部分股权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沧州银行部分股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

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亦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本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转让资产

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以及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沧州银行部分股权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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