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的整改报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于2021年12
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
新疆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改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
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人员立即改正,并认真
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公司管理层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计划进行了整
改。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
相关意见,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1)针对《通知书》所涉及相关问题,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
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指定公司董事长为
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协调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整改
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事项。
(2)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董
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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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新疆证监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该整改措施将持续实施。
(4)完善“三会”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
行会议的各项记录、签字。对于非现场参加的董事、监事的会议记录采用邮寄签
署的方式完成。
(5)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规范
公司信息披露等,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
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整改措施已
实施,并将长期执行。
二、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从新梳理现行内控制度及流程,
优化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公司运营和规范运作
不受侵扰,保持独立性,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该整改措施将持续实施。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努力提升公司经营
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3)公司组织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证券投资部、具体业务等重要部门人
员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决定书》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项工作的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各项工作以及人员的管控:
(1)子公司资金、财务层面的管控措施:
1、发布关于分子公司的《财务授权管理办法》,采取分级授权、权限分明、
权责对等、利益回避、效率优先的原则,财务授权事项涵盖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管理、投资与融资、资产管理等方面,对责任清单和业务流程进行划分和授权,
用于规范分子公司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水平,增强公司风
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2、发布《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派驻制度》,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
部负责派驻,其聘用、薪酬、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变动均由总部负责管理,
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KPI月度考核及奖惩,统一管理派驻财务负责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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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促使派驻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
关 ,维护股东权益。
3、完善分子公司财务架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内部会计管理、账务处理
程序、内部控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稽核制度、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等,
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要求分子公司定期报送资金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分值,根据目前公司资
金紧张的现状,合理安排业务支出,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和刚性支出、员工薪资、
经营支出的优先等级统筹安排资金支出,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5、子公司根据母公司<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用他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
签批;母公司应切实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母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经营子公司的发
展。
(2)子公司业务层面的管控措施:
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重点对管理薄弱、问
题突出的军工板块子公司进行了全面、客观自查及整改,具体开展工作包括:
1、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梳理了31份内控制度,其中已修订制度16份,其中
包括《库房物资管理规定》、《物资出入管理细则(试行)》、《合同管理办法》、
《培训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关键财务、法务、人员内控管理文件。
目前仍在进一步修订的制度或实施细则12份。
2、针对子公司加强审计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建设了子公司审计监察部职能,
制定审计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为配合修订后的内控制度的
有效实施,开展了新制度实施相关的专项审计工作,如“库房物资出入专项审计”、
“供应链物流专项审计”、“项目管理专项审计”、“西安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等。
3、成立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小组,旨在标准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运营
过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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