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双利

基金主代码              00082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9日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永丰双红

公告依据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双利A           圆信永丰双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24              00082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 1.305                1.300

       币元)

截 止 基 准 日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下 属 分 级 基 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73,419,166.31           5,771,386.26

金 的 相 关 指 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58,735,333.05           4,617,109.01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

                  0.953                0.904

元/10份基金份额)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本次分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红是2021年第3次。

  注:(1)根据《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

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

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

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

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年1月21日

除息日             2022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1月2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2022年1月2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算成再投资基金份额, 并于2022年1月24日直接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2022年1月

                 2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 [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

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构设

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

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

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

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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