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广东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取生育津贴网上办理入口、申请指南、网办流程、计算方式等信息!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2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