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交
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交银施罗德荣和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5月29日
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
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安
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
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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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更新截
止日为2022年1月27日,基金合同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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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4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八、基金的投资………………………………………………. 60
九、基金的业绩………………………………………………. 72
十、基金的财产………………………………………………. 7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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