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琪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琪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中欧琪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3920 号文准

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登记

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琪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4759,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

码为 014760。

5、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

元。

10、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

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1、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22 年 1 月 28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

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

站公示。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

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 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

境外基础证券。 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 在交易和持有

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 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

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

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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