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景顺长城中证 500ETF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 500ETF
场内简称 景顺中证 5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572,956.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 50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
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
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
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
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
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
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
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
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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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 500ETF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 年 10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6,619,039.50
2.本期利润 2,436,897.5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5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4,087,208.0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206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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