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验血检查咨询:DNA66333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26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