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

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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