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上海

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

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海         江曙晖       苏伟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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