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二�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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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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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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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及发行在外的斯莱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斯莱转

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74,114,401股(含本数);若假设斯莱转

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81,806,513 股(含本数)。

若斯莱转债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部分转股,则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并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斯莱转债发生转股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874.00万元(含本

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     15,047.20            15,000.00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            38,500.00            35,000.00

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         25,001.20            25,000.00

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      15,091.40            11,874.00

         合计           93,639.80            86,874.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

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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