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发放,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等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一)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应当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三水区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1.5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同时符合以上第2、3、4、6 点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非本区户籍的家庭和个人(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常年生活和工作,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三水区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2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 1.5 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常年生活和工作,非本市人员需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5.本人及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受理地点

  (一)本区户籍居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

  申请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3、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或个税缴纳明细清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提供”);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在本区读书且毕业后落户在三水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相关证明;

  7、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8、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户籍属于三水区村委会的,须提供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含年度分红情况)的证明;

  11、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居住证,申请人提交从申请当日之前连续3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单身申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以及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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