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 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泰坦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7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6,2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1,600.00 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2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5,4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6,200.00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

      股份流通限制、 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赵略、吕  自愿锁定及延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

 慧莲   长锁定期限的 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股份流通限制、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于克、张  自愿锁定及延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明法   长锁定期限的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股份流通限制、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自愿锁定及延

梁行先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长锁定期限的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2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