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龙华 56%的股权。

  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

华”)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

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杭州龙华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的单

一授信额度,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26 幢

  3、法定代表人:杨礼

  4、注册资本:236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 年 01 月 27 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

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

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

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

设备。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803.38       16,825.85

      负债总额             8,550.02       11,607.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5,253.36       5,218.15

      营业收入            15,558.96       11,857.68

      营业利润              368.21         -84.17

      净利润              425.51         -35.2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89,964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59,950 万元,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

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需要,有利于杭州龙华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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