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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荐人条件:
(一)符合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和相关规定;
(二)在行业内业绩或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三)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认定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
(二)与被举荐人属同一行业领域;
(三)举荐人自身类别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类别层次。
经南宁市认定后的A、B类高层次人才可举荐同行业内同类别或以下类别的人才,并且推荐对象不拘泥于现行的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对比现行的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政策,最大的突破就是明确“不唯目录”原则,不再限于学历、资历等指标,而是由业界翘楚相才举才,将评定人才的标准交到与产业、市场更接近的举荐人手中,重点评估人才是否能服务产业、带动发展和发挥实效,实现“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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