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有

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华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

链有限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为准,价格原则公平

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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