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张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先生、李晟先生、许磊

先生、付刚毅先生、蒲炜先生、袁佳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先生

为 公 司 财 务负 责 人 ;同 意 聘 任李 文 心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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