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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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张志兵、监事段林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张志兵持有公司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5%。

  公司监事段林庆持有公司 5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705%),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76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志兵、段林

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

                     占公司总  持有无限售流  持有限售流通

姓 名     职 务   露日持股数量

                     股本比例  通股数量(股) 股数量(股)

              (股)

张志兵    董事     210,000    0.1050%     52,500   157,500

段林庆    监事     54,100    0.02705%     13,525   40,5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股              减持  减持  减持

姓 名   份数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本比例               方式  价格  原因

      (股)

张志兵  52,500  0.02625%   全部为公   自本公告   集中竞  视市场  股东

                司首次公   披露之日   价交易  价格确  自身

                开发行前   起 15 个交       定   资金

                取得的股   易日后的            需求

                  份    6 个月内

段林庆  13,525  0.0067625%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

                股 份 为

                54,000

                股,二级市

                场自行购

                入 100 股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张志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张志兵进一步承诺:

  “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股东张志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股东段林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股东段林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志兵、段林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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