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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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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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收到公司关于续

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部控制状况。

  3.本年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次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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