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email protected]

                   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5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及的银行账

      户被法院冻结相关问题,出具《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进

      行了调查,取得了由公司获取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并基于公司的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原件的

      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

      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

      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

      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相关主体以及公司向本所出具

      的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复《关注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本次回复《关注函》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答复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由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52) 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10)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2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天津分所  电话: (86-20) 5990-1302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1

      传真: (1-888) 808-2168        电话: (86-22) 5990-1301        电话: (86-532) 6869-5000       电话: (86-28) 6739-8000

                                                                  www.junhe.com

  一、 《关注函》问题 4

    请结合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日期、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货币

  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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