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

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与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内江高能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所在地生产

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

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凌锦明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崔观军、李榕、甘毅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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