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

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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