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26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正式

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

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

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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