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价实现方式应鼓励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方式”这一核心问题,他重申了国资委相关文件“鼓励创新”的要求,指出上市公司是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上市公司创造出财富、对股东不断提供回报才是各类股东的愿望所在。郭建新说,国资委鼓励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探索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相关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将适时出台。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任芳)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探索送股以外的多种对价实现形式,主要是为了鼓励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流通股股东的长远利益。

这是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28日答记者问时做出的表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方式”这一核心问题,他重申了国资委相关文件“鼓励创新”的要求,指出上市公司是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上市公司创造出财富、对股东不断提供回报才是各类股东的愿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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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亮相的22家股改公司中,首次出现中央企业武钢股份和央企下属公司新钢钒的名字。根据公布的股改方案,这两家央企都采用了送股以外的对价方式,而其他20家公司均采取单一送股方式,平均对价水平为10股送2.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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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新说,事实证明,流通股股东正在对多种对价方式逐步认识。武钢股份周二发布的“比较复杂”的股改方案,其对价方式包括送股、认沽权证、认股权证、分红等,受到了一些好评,得到了市场的基本理解。

对于“有人说国资委出的对价有点低”这一问题,郭建新说,关于对价水平,迄今没有任何权威部门给出标准,所以无法评价某个水平是高是低。只要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在“充分沟通、协商、博弈”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我个人认为就应该是合适的”。

关于市场关注的含H股公司的股改进程,郭建新说,有关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分析,一些含有A股、H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在研究制定股改方案,并正在“深入、仔细”地研究境内外不同的法律法规。

两天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含H股等外资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应该有个时间,否则太草率弄不好是要有国际纠纷的。”

郭建新说上市公司应当做到,国资委鼓励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探索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相关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将适时出台。同时,国资委在慢慢探索将市值指标引入业绩考核,但这涉及到会计制度改革、证券市场完善等问题,还未真正引入。

郭建新重申了国资委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中“积极稳妥”的态度上市公司应当做到,并列举了国资委在简化审核程序、动员国有上市公司积极制定改革方案、加快改革进程方面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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