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本行”、“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2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本次配股新增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2 号)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配股信息,本行本次配股配售的3,225,083,672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1月14日

3、股票简称:江苏银行

4、股票代码:600919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1,544,522,822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3,225,083,672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4,769,606,643股(含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苏银转债”累计转股149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联席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配股上市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月6日,本行股本总额为14,769,606,643股(含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苏银转债”累计转股149股),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3,225,083,672股,其中网上有效认购数量为3,193,976,602股,网下有效认购数量为31,107,070股

(二)发行价格:4.59元/股

(三)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14,803,134,054.48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1,086,581.51元(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用、其他发行手续费用等),每股发行费用为0.0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4,772,047,472.97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78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64元/股(按2019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中优先股账面价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0.99元/股(按2019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联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联席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股票配股信息,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席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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