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
[分配]新都化工: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17:08:13 中财网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四川证监局
组织召开的四川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1、公司遵循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原则,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2014年分红股票有哪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2014年分红股票有哪些,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当年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分配比例须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
2、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
时亦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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