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威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1】3015号《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财务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1】3015号《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财务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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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中未披露本次重组标的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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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公司核实预案未披露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如否,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预案显示,本次交易预估价格 4.2 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5.47%,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历史财务数据,逐项比对并披露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比例,说明上述指标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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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对照《26 号准则》等相关规定,逐项核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遗漏。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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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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