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转股代码:191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股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
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于2021年4月
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括4,000万
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包括一年)
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
存款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33,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3,200.00 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25.27 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20)0004
号”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募 已累计投资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额
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
1 23,300.00 22,725.27 11,820.94
送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9,900.00
合计 33,200.00 32,625.27 21,720.94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为 4,100.85 万元。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
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
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选择办
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
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理
财产品不得质押,确保理财产品专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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