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173 号),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41.7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 14,298.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2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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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498.38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新型
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26,162.01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
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进行增资用于实施“绿
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277.43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能安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 912 万 kVAh 铅酸蓄
电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70.55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能汽电”)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
电池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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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上述四家全
资子公司已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等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天能河南 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 33050164724000000237
公司长兴煤山支行
造项目
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动力能源 1205270029200851129
设项目 公司长兴支行
年产 912 万 kVAh 铅酸蓄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天能安徽 1205270029200274822
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长兴支行
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汽电 8110801013502174069
电池建设项目 湖州长兴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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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能河南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煤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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