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 10:30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07.9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1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8.00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58,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2
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535,706,058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
641,952,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
的股本总数 642,365,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上述派息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2.27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7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拟调整为 3.5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辞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1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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