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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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2 年 1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99,161,6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8,561,9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599,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0,862,1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262,4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599,7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史兴浩、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 意 198,914,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0 %;反对 2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23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15,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8160%;反对 24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 意 198,915,4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4 %;反对 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2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15,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8199%;反对 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5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同 意 198,922,3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 %;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19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198,063,7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487%;反对 1,096,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764,2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7372%;反对 1,096,9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8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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