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

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并以授予价格 8.3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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