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与其
及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拟投资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新材料”)为初步
商洽的结果,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因此,公司投资海达新
材料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公司与海达新材料以及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望江
经开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投资合作协
议对应项目的实施以公司投资海达新材料为前提,因此,协议能否生效及对应项目能否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投
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
4、投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
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
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
运营管理等风险。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拟通过公司控股
子公司向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其60%股权事宜,同时,与
海达新材料及望江经开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海达新材料计划投资5.1亿元在望江经开
区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打造成公司负极材料原材料供应及
生产加工基地。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与海达新材料及望江经开区签订
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事项涉及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黄庆生,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码:340803196810******,现任海达新材料
执行董事、总经理,目前持有海达新材料股权比例为60%。
2、周圣涛,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码:340111197610******,现任海达新材料
监事,目前持有海达新材料股权比例为40%。
3、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MA8NFX2FXD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江大道30号
(4)法定代表人:黄庆生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日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池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海达新材料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有关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海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2日新设,暂无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
4、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通港路28号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投资海达新材料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海达新材料股东黄庆生、周圣涛达成一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海达
新材料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海达新材料60%股权,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
情况进一步协商。公司将就投资海达新材料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海达新材料及望江经开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用地约160亩,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检测实验室、仓储、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
(3)投资规模:项目现阶段投资5.1亿元,由海达新材料自筹资金,建设年产10万
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后期海达新材料若有扩产计划另行商议。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之
日起计算建设周期起始时间。
2、约束机制
(1)若因海达新材料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提前10日向望江经开区提出延期
申请,经望江经开区同意可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若望江经开区不同意延
期且延期非因望江经开区原因造成,或延期期满后非因望江经开区原因导致海达新材料
超过两年仍未开工建设的,望江经开区有权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并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海达新材料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海达新材料自行承
担。
(2)若海达新材料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闲置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则望江经开区有权调整或取消给予海达新材料的相关政策支持并收回已经兑现的相关
政策奖励补贴,还可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理。
(3)若海达新材料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环保、能评等方面相关
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望江经开区有权调
整或取消给予海达新材料的相关政策支持并收回已经兑现的相关政策奖励补贴,并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
(4)中科电气控股子公司须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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